进入三季度以来,宿州楼市、土市相继降温,其中8月份商品住房备案量仅14万方,创下历史新低;土地方面,商品房开发用地在金九银十期间零成交,无疑给市场带来负面的影响;但在房价上,受市场库存不足影响,商品住房无明显跌幅,总体保持稳步上扬态势。
市场下行的局面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年初筑底
市场下行的局面有望在年底或明年年初筑底!业内人士预测称,“‘政策底部’已经出现,‘市场底部’依然徘徊,2022年上半年有望企稳。因为按揭贷款积压已经多月,随着影响近期房地产市场最大的因素‘房贷’逐渐缓和,市场在2022年一季度有望逐渐企稳。”
据了解,9月底以来,央行等部委频繁释放“维稳”信号,随着政策端暖风频吹,一方面,部分热点城市的房贷利率已经出现下降;另一方面,部分城市的房贷审批速度也正在加快,信贷收紧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合理资金需求也将得到满足。
受外部信贷政策的调整,企业资金压力缓解,市场预期逐步企稳回升。11月26日,市区2宗土地的拍卖,将会成为楼市的一个试金石!据悉,2宗商住用地将于2021年11月26日16时00分拍卖,合计约88.9607亩,分别位于老城片区和经开片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规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设有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2020-6#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该地块规划建设须满足以下要求:(1)住宅标准层建筑层高不低于3.0米;(2)住宅阳台应设置封闭式阳台,空调机位、设备平台等应结合外墙进行隐蔽处理,统筹进行设计;(3)住宅外立面装饰材质,2层以下采用干挂石材,3层及以上采用真石漆或金属板材;商业及配套设施应采用干挂石材等高档材质;(4)应设置通透式围墙,围墙退让道路红线空间应作为绿化用地,纳入小区绿地景观统筹建设实施。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4、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6、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1年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7、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9、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10、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幼儿园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CX121-01-07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30090.72平方米(约45.1361亩),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5≤FAR≤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建筑高度为-10≤H≤80M。
2021-218#地块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宿州市境外的(属宿州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须在报名时作出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3、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或提出抗辩”。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规划条件通知书、《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无偿收回。5、竞得人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金且首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也可以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7、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鞋城管委会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8、出让土地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妥善解决。9、地块内配建的社区用房、养老设施、卫生设施等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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