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人才们,福利来了!
这次的房源有8个小区可选
01、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02、申请人及其家庭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
03、申请人在注册地、纳税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可享受我区定向配租人才住房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全职工作且已满一年以上,并承诺租赁期限内在龙华区企业全职工作。
排位一: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个人或家庭,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排位二:未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个人或者家庭,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时所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长确定。多名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时长一致的,以提出认租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排位一的群体选房完成后再进行排位二群体选房。
本次配租面积标准按照人才群体定向配租面积标准确定。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35㎡(含)左右户型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50㎡(含)左右户型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65㎡(含)左右户型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约85㎡(含)以下全部户型的房源。
1、本次认租申请,采用现场提交资料的认租形式。地址为:龙华区龙华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栋住房和建设局二楼211室。注意:进入办公区需出示7天核酸检测绿码,请认租申请人提前做好核酸检验。
2、认租受理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7日(共5个工作日);每日受理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2021年12月17日18:00前未完成提交认租材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人才住房。
(4)学历证书原件(含学历证及学位证)复印件(一份),如为留学人才,另附教育部颁发的留学证明原件一份。
(5)如申请人为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需提供备案回执单复印件,非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家庭)可不提供。
(2)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3)各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4)疫情防控期间,请看房人员佩戴好口罩,提前准备健康码,保持个人间距,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5)看房时,请勿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对其请离现场。
认租结束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租金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二)关于本次配租房源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的意见,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四)房源按照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公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合格认租人(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项目交付时间、租金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七)关于人才住房租赁期限的说明:首次租赁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续签,但累计租赁期限应符合续签时市区人才住房相关政策规定。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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