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乌兰察布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关于修改监管范围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新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和已批准预售未竣工的未售房源,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范围。我中心积极督促相关企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具体规定。为方便购房群众及时了解,查询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情况,降低购房风险,现将截至目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予以公示。
广大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时,请仔细核对监管账户信息,切勿将购房款打入非监管账户,造成难以交付房屋的风险隐患。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开发企业预售资金执行情况,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请及时向我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