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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绕过中介买房,中介索赔2.3万遭拒,难道自行交易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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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契约精神”要义之一就是“平等”,简单地说,订立契约的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如果一方违反了契约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受损害一方有权得到救济,违背一方则要受制裁。

而“契约精神”实际上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关,谁想在买卖时被人坑呢?既然订立了契约就应该秉持契约精神,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但生活往往比这些信条复杂很多。

2021年上半年,福建的吴先生准备买房了,现在不管买房还是租房,很多人为确保房源好都会选择委托中介,毕竟中介是专业的,价格、税费、空房、已住甚至是否为凶宅等备受大家关注的信息他们长期浸淫其中,了解得比普通人多多了。

尤其像二手房交易,手续复杂,很多人为避免踩坑,都希望靠谱中介为自己分析价格规避风险,吴先生平时工作忙,没有太多时间自己去了解出售房源信息,于是也选择委托中介机构。

他早听说中介费是不低的,心里其实不太愿意多出钱,但买房子的事宜早不宜迟,吴先生也只得把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而吴先生找的中介办事效率还是很高,6月的一天,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根据吴先生需求带着他到晋江的一处楼盘看房,这处房子原本有人住,一看之下,吴先生觉得房子各方面都比较符合自己的想法,和中介签订了看房确认书。

然而,为了买房,吴先生已经把积蓄掏得差不多还要贷款,不想再在中介身上多花钱了,恰巧吴先生的一个朋友在另外一家中介公司上班,听说吴先生的情况后表示他可以委托自己办理银行贷款、草拟购房协议、办产权证过户,费用绝对友情价,只需2500块就可以。

吴先生一听,立马觉得这事儿不错,只要绕过了原中介直接和房东进行磋商,谈妥了交易房子到手了,中介费也就省下来了。

但吴先生光想着省钱,忘了自己和中介签的看房确认书,上面明确写着吴先生之后要买这套房产,必须通过原来的中介,否则吴先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这样的合同约定对中介工作和应得利益也是一种保护,毕竟中介花了时间精力提供资源。不过现实中也有一些看房者误以为看房确认书算中介业绩证明,没有其他法律效力,于是草率签字,结果引发了纠纷。吴先生不是没看过那份确认书的内容,但为省钱还是选择“跳单”。

在朋友的帮助下,吴先生与原房东谈妥了所有事宜,顺利成交了,然而此前为他寻摸房源的中介也不是吃白饭的,自己这头还在为你准备各种资料,安排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突然间吴先生便说不需要他们服务了,中介立马嗅出了不对味儿的地方,一查之下发现了吴先生的所作所为。

中介公司觉得吴先生的做法很不地道,忙活大半天吴先生居然一分钱费用不给,白占便宜亏别人,于是立马找上了吴先生,要求他支付原先约定的2万元中介服务费,吴先生拒绝,他表示自己购房是直接与房东商谈,中介公司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没有付出多少劳动,所以中介费不给也行。

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吵了几次,中介公司一怒之下便将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吴先生支付中介费,同时承担自己这方为此请律师的费用合计2.35万元。

吴先生深感委屈,他认为自己找的这家中介公司服务费收太高了,2万元根本不合理,再说自己之后买房根本没通过他们,为什么还要出钱?

其实吴先生对“跳单”有误解,吴先生认为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沟通买房是很正常的事,很多人都会这么做,法不责众,所以并不违法。

中介这行业确实是良莠不齐,有的中介为了多赚多得会虚高居间服务费用,但中介在交易过程中提供了服务,其销售行为同样受法律保护,中介提供的“商品”虽然说不像房产那样实打实,但中介也是为此花费了人力物力并动用了信息资源储备的,付出自然应该得到回报。

依《民法典》第963条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本身也是法律允许的正当职业,中介的劳务付出与合法权益自然也受法律保护。

如果中介人报酬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依法也是应该按其劳务进行合理确定的,也就是说享受了中介的服务,“跳单”不仅不道德,更违背法律。

至于“跳单”,根据《民法典》第965条的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吴先生后面委托自己的朋友代办手续,但这桩购房交易前期确实是通过原来的中介才牵起了线,按照双方看房协议,吴先生买下这套房,等于中介居间成功了。

所以,吴先生应该按房屋成交价3%支付中介费2万。经法院审理,吴先生被判需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以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共计2.35万元,本来想省钱的吴先生非但没省得着还多出了2500块,可谓得不偿失。

不是说购房时不通过中介自行交易就一定违法,但在委托了中介且双方签订了具备法律效力文书、按约需通过中介购房并支付中介费的情况下,为省钱投机“跳单”,最后很容易坑自己。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只顾自己利益,把契约精神丢到脑后头。当然,如果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同一套房源信息、比较两家房产中介,选择报价低的,不属于恶意“跳单”,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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