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申请人申请竞买工业用地、科研用地的应当符合竞买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拖欠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13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查阅挂牌相关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1年12月13日(出让公告期截止日) 16时前,到呼市交易中心进行CA锁办理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首次登陆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查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操作流程,根据申请人类型,办理网上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
八、本次挂牌竞价时间自2021年12月14日9时起至2021年12月23日15时30分止。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5时30分。
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2月13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并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公开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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