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梁控股”)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及未付利息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4月15日到期及应付。
新京报讯(记者袁秀丽)4月14日,中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梁控股”)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票据I及2023年4月票据II的所有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其应计及未付利息分别于2023年4月17日及2023年4月15日到期及应付。 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日期,中梁控股预期无法支付2023年4月票据I项下的未偿还本金额2亿美元、2023年4月票据II项下的未偿还本金额2.24亿美元以及两笔票据各自的应计及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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