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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明确,从2月1日起,长沙市缴存职工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另外,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潍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从2月1日起,在潍坊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济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从2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明确,从1月29日起,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可贷款额度提高为余额的16倍
其中明确,2022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79.08%;个贷率介于75%和80%之间,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不过,据时代财经报道,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计算,上限为70万元,具体以柜台的实际审核为准。而且贷款双方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产权人必须为贷款人,夫妻双方都是在长沙缴纳公积金,最近的12个月是连续正常缴纳,并且目前缴纳正常等。
同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发布了《关于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其中提出,从2月1日起,在潍坊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执行的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
“首套自住住房”认定办法为,以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征信查询结果为辅,综合认定。
“多子女家庭”认定标准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同一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济宁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济宁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此外,取消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济宁申请异地贷款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新政明确,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同时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4倍。
新政同时提出,开展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房屋产权暂时无法过户,可以选择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审批通过后,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承诺函》后发放贷款,房屋出售方、借款人按照与担保公司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及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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