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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明年1月1日起,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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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12月29日发布的消息,明年1月1日起,大连市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大连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非住房、土地权属,以及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的契税税率由现行的4%调整为3%,至此,大连契税最高税率由4%调降至3%。

这一调整是根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规定,辽宁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契税税率按《方案》规定执行。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涉及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居民在大连承受第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二是居民承受非住房,例如公寓等;三是居民承受土地权属;四是单位承受房屋、土地权属,这些契税应税行为由原来适用4%税率调整为3%,下降幅度达到25%,单位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对于2016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中关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这一政策未作调整,仍然继续执行。

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促进大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在中山区(不含东港商务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实行限购政策;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将不计入总套数;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

大连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大连户籍居民的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其销售限制区域的商品住房。对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指在限制区域拥有的住房总套数,非限制区域住房套数不计入总套数。

对非大连户籍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大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无需提供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吸引非大连户籍家庭来连生活、就业。

在满足合理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大连户籍的成年子女家庭可与父母家庭(不限户籍)作为整体共同申请购房资格,购房套数认定按照申请家庭整体可购买的总套数确定;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不再受已有住房总套数限制;大连户籍居民家庭在限制区域拥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可在限制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满足住房改善的合理需求;大连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根据大连市12月27日发布的1-11月份经济形势媒体吹风会内容,1-11月份,大连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6%,与1-10月份持平,高于全国2.3个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0.1%,制造业投资增长48%,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5.2%。1-11月份,大连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409.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2.7%,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9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512.2亿元,下降39.7%,降幅比1-10月份收窄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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