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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危旧楼房和简易楼改建的过程中,在不增加户数的前提下,将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适度改善居住条件,甚至可以适当增加建筑规模来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要求,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的,可以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实施主体完成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和恢复性修建后,可以获得经营房屋的权利。
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商务文化服务等行业。
实施危旧楼房和简易楼改建的,建立物业权利人出资、社会筹资参与、政府支持的资金筹集模式,物业权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利用公积金贷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费用。改建项目应当不增加户数,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部分城市功能,适度改善居住条件,可以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建筑规模作为共有产权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楼房和简易楼,鼓励和引导物业权利人通过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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