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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的王女士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在整理家庭财产期间,王女士意外发现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的丈夫已经出轨并私下里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王女士想知道,此种情况之下,她能否将丈夫赠给其他女人的房子要回来?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丛律师表示,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出轨行为,除了在道德层面进行批判外,王女士还能从法律层面进行维权。
刘丛律师指出,婚内出轨者赠送其他女人房产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如未约定其他财产制,则对共同财产构成共同共有,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时,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另一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要求受赠方返还财产。
刘丛律师进一步介绍,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等于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的一半份额享有单独处分权。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夫妻均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夫妻一方擅自赠与情人房产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另一方可要求受赠人返还全部财产,而不是获赠财产的一半。如果赠与人出资、受赠人以自己的名义购房,房产登记在受赠人名下,赠与行为被判定无效后,受赠人应当返还购房款;如果赠与人直接把原来自己名下的房产,赠送给受赠人并过户更名,赠与行为被判定无效后,受赠人应当返还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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